决定任命:
陈 立为平凉市民政局局长;
王 武为平凉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田庆银为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魏小良为平凉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决定免去:
寇正德的平凉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穆冬梅的平凉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徐俊红的平凉市自然资源局局长职务;
曹瑾琰的平凉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职务。
任命:
胡红奎为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 雪为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
张建春为平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景 蕾为平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邓 茜为平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平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5月14日决定:接受丁富强、寇正德辞去平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辞去平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5月14日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平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5月14日决定:接受赵辉辞去平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由平凉市人民检察院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代理平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26年5月14日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平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5月14日决定:张建春代理平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由平凉市人民检察院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和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