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杨茹
优化营商环境是发展的核心动力。近日,记者围绕我市出台的《平凉市损害营商环境监督问责办法(试行)》背景、制度设计及常态化监督等,专访了市纪委监委法规研究室副主任、四级高级监察官马芳洲。
记者:首先请您介绍一下《办法(试行)》的主要背景和现实考量,其重点要破解哪些突出问题?
马芳洲:营商环境是一个地区的核心竞争力。市委、市政府始终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性工程”,市委五届十二次全会提出要锚定“三区一城市”目标定位,全力以赴兴产业、抓项目、促改革、惠民生、守底线,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目前,我市的营商环境总体是向好的,但政策落实“中梗阻”、涉企执法不规范、政务服务效率不高等问题依然存在,一些干部的懒政行为已成为制约发展的“绊脚石”。为落实全市招商引资大会关于“严肃查处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要求,将党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转化为刚性的制度约束,我们迫切需要出台这样一个《办法》。它的核心目的,就是通过精准的监督问责,清除发展障碍,倒逼各级各部门把精力集中到抓招商、优服务、促落地上来,在全市营造尊商、爱商、亲商的浓厚氛围。
记者:《办法》在具体条款设计上,纪检监察机关是如何破除监督壁垒、强化精准监督,切实有效发现和解决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的?
马芳洲:为了让《办法》真正管用、好用,我们在起草中紧扣“三区一城市”目标定位,把监督问责贯穿到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的全链条。首先,紧盯关键环节。重点聚焦项目审批、要素保障、政策落实、信用建设等企业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领域。比如,针对项目落地慢的问题,重点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在用地、用能、环评等环节是否存在推诿扯皮;针对政策“空转”的问题,重点关注是否存在“中梗阻”,确保惠企政策能够直达基层、直惠企业。其次,明确了行为界限,《办法》严格对标党纪处分条例、监察法以及《甘肃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上位法规。明确“哪些能做”的正面导向,细化“哪些不能做”的负面清单,划定清晰的行为红线。同时,我们也注重吸收现有的好经验,比如“企业吹哨、部门报到”的响应机制,以及“两轻一免”柔性执法要求,确保执纪问责既严肃规范,又防止问责泛化,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记者:下一步纪检监察机关将采取哪些具体举措,推动《办法》落地见效、强化常态化监督,为企业发展赋能增效、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清障护航?
马芳洲:我们将重点从三个方面发力:一是强化常态化监督。把营商环境监督融入日常、抓在经常。通过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等方式,精准发现和纠治突出问题,推动行业部门把营商环境建设的要求,贯穿到业务工作的全过程。二是健全协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与各职能部门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协同联动机制。通过信息共享、线索移交、措施配合、成果共用,形成监督合力,打造规范高效、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三是严肃执纪问责。对于《办法》施行后,仍然顶风违纪、损害营商环境的单位和个人,将坚决严肃查处,典型案例还要通报曝光,持续释放“损害营商环境必究”的强烈信号,通过有力的监督问责,为平凉的高质量发展清障护航。